2014年5月22日,無線電設備指令(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,Red)2014\53\EU正式在歐盟官方公報(OJ)上公布,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,該指令將取代無線電與電信終端設備指令(R&TTE指令),2016年6月12日之前,成員國應將改指令轉化為成員國法律,原R&TTE指令(1999\5\EC)也隨之作廢。
2016年6月13日起,成員國應采用新無線電設備指令(RED);2017年6月13日起,符合舊R&RTTE指令的產品將不允許在歐盟市場上銷售。
CE認證新標RED指令和舊標R&TTE指令有什么差別呢?
RED認證與R&TTE認證區別
1、RED產品范圍僅包括無線通訊和無線識別設備(如RFID,雷達,移動偵測等)。射頻設備不用于通訊或者識別的會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的管控中;
2、有線通訊終端設備(TTE)被移除,因此RED指令僅用于無線產品;
3、無線廣播接收機現已納入RED指令的范圍(之前涵蓋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中);
4、指令覆蓋頻率下限已取消(之前R&TTE的管控起始頻率是9kHz),而上限依然是3000GHz;
5、公告機構評估意見現已由“型式檢查證書”取代;
6、制造商只有在其質量體系經過公告機構評估過后,才能使用帶公告機構號碼的CE標志(完全質量保證–型式H);
7、二類設備向各國頻譜機構進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;
8、二類設備的標識(警告號)不再需要,不過在某些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現在產品包裝上;
9、不再需要在用戶手冊中出現CE標志,不過手冊中必須注明射頻使用的頻段及發射功率;
10、個人評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(即不需要進行RED認證);
11、新指令要求使用統一的充電器;
12、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聯系方式必須出現在設備上,而當設備太小時可以出現在用戶手冊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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