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是一個提倡民主的,美國科技發達,對于進出口商品的檢測要求都非常嚴格,而且美國相關部門對進出口產品做了詳細的分類,就拿需要進行FDA注冊的進口產品而言,美國根據FDA注冊要求的不同對產品進行了三項分類,并規定了每一類產品具體的FDA注冊步驟,三類產品的FDA注冊具體執行標準不同,企業進行FDA注冊時需要根據自己出口的具體商品種類選擇對應的注冊申請。
對于任何產品,企業都需進行企業注冊(Registration)和產品列名(Listing)。
對Ⅰ類產品(占47%左右),實行的是一般控制(General Control),絕大部分產品只需進行注冊、列名和實施GMP規范,產品即可進入美國市場(其中極少數產品連GMP也豁免,極少數保留產品則需向FDA遞交510(K)申請即PMN(Premarket Notification));
對Ⅱ類產品(占46%左右),實行的是特殊控制(Special Control),企業在進行注冊和列名后,還需實施GMP和遞交510(K)申請(極少產品是510(K)豁免);
對Ⅲ類產品(占7%左右),實施的是上市前許可,企業在進行注冊和列名后,須實施GMP并向FDA遞交PMA(Premarket Application)申請(部分Ⅲ類產品還是PMN)
對Ⅰ類產品,企業向FDA遞交相關資料后,FDA只進行公告,并無相關證件發給企業;對Ⅱ、Ⅲ類器械,企業須遞交PMN或PMA,FDA在公告的同時,會給企業以正式的市場準入批準函件(Clearance),即允許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在美國醫療器械市場上直接銷售其產品。至于申請過程中是否到企業進行現場GMP考核,則由FDA根據產品風險等級、管理要求和市場反饋等綜合因素決定。
綜合以上內容可知,絕大部分產品在進行企業注冊、產品列名和實施GMP,或再遞交510(K)申請后,即可獲得FDA批準上市。
美國要求進口的所有產品都需要進行FDA注冊,FDA認證對出口美國的食品、藥品的注冊認證,確保進入美國市場的這些產品質量都是合格的,且原產地都是可追溯的,限度保障美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同時規避市場風險。對我國企業來講,FDA注冊對企業既是機遇又是挑戰,企業要抓住每一次能夠踏上國際舞臺的機會,爭取讓每一個消費者都能夠記住自己企業生產的產品,并對產品的質量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