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車電池GB43854標準測試如何辦理?GB 43854-2024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》標準于2024年4月25日發布,于2024年11月1日實施。(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2024年第5號公告)。
關于批準發布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》強制性標準的公告
適用范圍
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》(GB43854-2024)強制性標準適用于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(GB17761-2018)強制性標準中規定的標稱電壓不大于48V、更大輸出電壓不超過60V 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。不適用于電動摩托車、電動滑板車、電動平衡車等車輛使用的鋰離子蓄電池。
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主要有錳酸鋰電池、磷酸鐵鋰電池和三元鋰電池等。
主要技術內容
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》(GB43854-2024)強制性標準從單體電池和電池組兩個層面規定了電池的安全要求。
其中,單體電池層面主要規定了6項安全要求,包括標志、過充電、過放電、外部短路、熱濫用、針刺:電池組層面主要規定了22項安全要求,包括標志、靜電放電、過放電、過充電、溫度保護、外部短路、互認協同充電、數據采集、絕緣電阻、擠壓、加速度沖擊、振動、自由跌落、提把強度、阻燃性、低氣壓、過流放電、溫度循環、浸水、鹽霧、濕熱循環、熱擴散。
與以往的標準相比,主要新增了以下內容:
1、標準中對單體電池(電芯)設有過充電(1.5倍)試驗、針刺試驗項目,可對電芯的安全性作出有效篩選。針刺項目主要用以檢驗電芯發生內部短路時的安全性,也就是說通不過針刺試驗的電芯企業不能選用。
2、標準要求電池組必須具有過充、短路等保護電路,遇到過充電、短路時,需要及時對電池采取措施,并且要求保護功能在單一元器件故障的條件下依然有效,這相當于給電池有了雙重保護。
3、標準要求在電池組醒目部位標有性編碼,編碼至少包含生產廠代碼,且應為耐高溫性標識,標識應能承受(950士10)℃高溫。即便發生火災事故也可以進行溯源,有利于事故追溯和追責,也可督促企業自覺提升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。
4、標準要求電池組上應清晰地標明“安全使用年限”,具體使用年限是X年由企業根據該型號產品特性自行確定。用以提醒用戶及時淘汰老舊電池。因為隨著鋰離子蓄電池使用年限增加,可靠性、安全性會不斷降低,其安全風險也會大大增加。
5、標準要求電池組需要具備互認協同充電功能,即充電裝置與電池組握手成功后才能充電,以降低充電裝置不匹配給電池組充電帶來的安全風險。
6、明確電池組的熱擴散要求。單個電芯熱失控后可能擴散到周圍的電池單體,引起連鎖反應,熱擴散時形成的煙霧、起火和爆炸直接威脅到駕乘和使用人員安全。標準要求電池組在發出熱失控報警后5min內應不起火、不爆炸,從設計上給予相關人員留有預警和逃生的處置時間。
7、標準明確規定“不得使用梯次利用電池”。就是說企業不能選用二手電芯或回用電芯等,也為后續的執法工作提供了技術依據。梯次利用的電芯本身可靠性、安全性已經很差,有隨時發生故障的風險。
關注標準的實施時間
《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安全技術規范》(GB43854-2024)是強制性標準,已于4月25日發布,將于2024年11月1日實施。標準發布后,企業就可以執行標準,合理排產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第二十五條規定“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、服務,不得生產、銷售、進口或者提供”。標準實施后,國內生產、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都必須符合其要求。
也就是說2024年11月1日起生產、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必須滿足標準規定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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