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EC60825在深圳環測威檢測可以做!
激光產品的安全以LED作為解釋:
照明用LED產品存在著安全隱患,要求照明產品中的LED應符合IEC/EN 60825-1
《激光產品安全要求 第1 部分:設備分類,要求 第1 章-通用要求》標準的要求。
CTB297/05 決議對于使用LED 作為光源的照明設備有明確的要求, LED 應符合IEC/EN 60825-1 標準中1 類或1M 類產品的要求。
為了節省昂貴的檢測費用,CTB決議給出了三種處理方法:
, 如果光強很低,例如用作顯示或信號的常用LED,絕大部分符合IEC/EN60825-1的1 類的要求,因此沒有必要進行檢測。在判斷時,蓋子、光學和類似部件應用手拿掉。在
報告中應指出光強經過判斷符合IEC/EN60825-1 標準中1 類激光的要求,沒有檢測。
第二,在其它情況下,照明設備制造商應被要求提供一個基于相關試驗的聲明(例如從 LED 制造商處),以表明LED 模塊的輻射沒有超過IEC/EN60825-1 標準中1 類或帶或不帶光學器件時1M 類的要求。在報告中應注明判斷是根據制造商的聲明。
第三,如果不能提供聲明或者我們不能肯定如何判斷,則應根據IEC/EN60825-1 標準進行檢測。在報告中應指出已進行測量。對于帶屬于2 類激光類別的光源的照明設備,應根據
IEC/EN60825-1 標準將此照明設備作為一個激光器對待,此照明設備應符合相關的激光器的安全標準要求。
對于生產LED照明設備的廠家來講,根據這個CTB決議可以有三種方法進行LED照明設備的檢測。
是聲明,第二是根據LED 生產廠的報告或檢測結果進行聲明,第三是送到權 威的第三方實驗室(環測威)進行輻射安全性的檢測。
如果所用的LED 不屬于屬于1 類或1M 類,則應按照激光器處理,需要符合相關的激光產品的安全要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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